揚子晚報網12月2日訊 江蘇省政府法制辦2日就《江蘇省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征求意見。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核電廠所在地應當在核電廠外圍區域劃定規劃限制區,報省政府批準。規劃限制區以反應堆為中心,半徑不得小于五千米。
條例征求意見中要求,禁止在規劃限制區內建設可能威脅核設施安全的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的生產、貯存設施以及各類人口密集場所。按照國家和省核應急預案有關規定,核電廠周圍還要設立應急計劃區,包括煙羽應急計劃區和食入應急計劃區。此外,對乏燃料運輸、涉核航天器墜落可能或者已經引發核事故的,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采取交通管制、地區封鎖、人員疏散撤離等必要的前期處置措施。省民防主管部門和省核事故應急委員會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地向上級機關及友鄰地區和機關報告和通告核事故信息,以及造成的影響和已經采取的措施情況,并將必要的信息通過適當方式及時告知當地公眾。有關核事故的新聞按照規定由國務院授權單位統一發布。禁止其他組織和個人違規發布、傳播核事故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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