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印發《關于規范直屬企業安全總監工作的通知》《關于規范企業安全督查大隊工作的通知》,對安全總監和安全督查大隊的職責和權力進行明確,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直屬企業安全總監工作規定》指出,安全總監應履行四項主要工作職責:一是協助企業主要負責人健全安全監管體系,組織制定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協調督促各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二是協助安全分管領導組織企業安全生產績效考核。三是負責健全企業安全管理制度體系。四是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
《直屬企業安全總監工作規定》明確,應賦予安全總監四項主要權力:一是安全總監應擔任企業HSE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列席企業領導班子生產、建設、經營管理等會議,提出加強安全工作的建議。二是企業對安全部門負責人和所屬二級單位安全總監、安全部門負責人的考核結果和任免須聽取安全總監的意見。三是安全總監對安全生產費用和安全獎勵費用的使用具有審核權。四是安全總監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設備(設施)、施工作業等有責令停產、停工的權力。
《企業安全督查大隊工作規定》指出,要規范企業組建專業化、常態化的安全督查隊伍工作。安全督查大隊應履行三項主要職責:一是對企業所有生產、經營和施工現場實施全覆蓋、全天候安全督查。二是每周向企業生產建設例會通報安全督查情況,每月進行督查情況專題分析。三是對督查發現問題的整改進行監督。
《企業安全督查大隊工作規定》還明確,應賦予安全督查大隊四項主要權力:一是有權對企業所有單位進行安全檢查。二是有權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罰,直至責令停工。三是有權對現場安全先進典型和做法進行獎勵。四是特殊情況有權直接向企業主要負責人直至集團公司安全監管局報告。
標簽:
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