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推動內陸核電建設,消除公眾對內陸核電的疑問,中國核能行業協會于4月24日在京舉行內陸核電研究成果發布會,重點向社會發布內陸核電廠址安全和內陸核電應對事故的能力等研究成果,以科學和嚴謹的態度,介紹內陸核電環境和安全相關的結論。
據了解,此次研究,是繼2013年5月31日中國核能行業協會向社會發布“內陸核電廠環境影響的評估課題”研究成果之后的第二個關于內陸核電的研究報告成果。
該研究由核能行業協會于2014年組織專家開展,其成果在前幾年有關內陸核電相關問題研究的基礎上,重點完成了內陸核電廠放射性液態流出物排放的控制與評估、內陸核電廠放射性氣載流出物排放的控制與評估、內陸核電廠地下水途徑有關的環境影響評估、我國內陸核電廠的安全性、內陸核電廠嚴重事故工況下確保水資源安全的應急預案,以及內陸核電公眾溝通和社會穩定風險評價等相關課題,較為全面和深入地完成了內陸核電環境和安全相關問題的研究,并得出相關結論。
結論認為,從國際上的成功經驗看,半個多世紀的實踐表明,內陸核電廠和沿海核電廠不存在重要差異。但由于內陸核電廠所處的環境和沿海核電廠有所不同,因而為達到安全要求所采取的工程技術措施會有所差別。世界各國運行的核電機組一半以上建在內陸,如法國內陸核電占69%,美國內陸核電占61.5%,其中密西西比河流域建有21個核電廠,總裝機容量3000多萬千瓦。世界內陸核電安全運行50余年的事實說明:內陸核電廠安全是有保障的,對公眾和環境未造成影響。
相關專家在發布會上表示,中國內陸核電廠與沿海核電廠安全法規和標準一致,但為了充分考慮內陸核電廠放射性流出物排放對環境、當地生態系統和公眾影響,內陸核電的放射性液態流出物排放要求嚴于沿海核電10倍,是目前國際上最嚴格的要求,實現了“近零”排放。
結論顯示,內陸核電廠址選擇所依據的法規標準體系是系統、完善的,選址的工作過程是科學、嚴謹、細致、充分的,符合當前國際先進標準的要求。針對社會所關注的對內陸廠址洪水泛濫、地震、取水安全、水力彌散、氣體彌散、人口分布、散熱系統的影響而進行的專題研究和分析表明,盡管我國沿海地區和內陸地區自然與社會環境存在一定的差異,但是通過科學合理的廠址選擇與科學布局,能夠把外部極端事件對核電廠的影響,以及核電廠對外部環境的影響降低到極低的水平。
國際核能界在總結福島核事故教訓后,對于核電廠可信的嚴重事故風險已經作了深入的評估,均未提及內陸核電廠有危及水資源安全的風險。按照我國核安全法規的相關要求,可以認為,內陸核電廠對水資源安全的風險屬于比各種可信嚴重事故風險概率更低的剩余風險。(韋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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