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中國法學會受國務院法制辦委托,在北京成功組織召開了《原子能法》立法專家研討會。據悉,一部法律在提交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之前,通常都要由中國法學會組織召開專家研討會,提出意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法律草案將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審議之前仍然會委托中國法學會組織第二次專家研討會。可見,中國法學會在立法工作中的地位舉足輕重,正如副會長張文顯教授所說:“中國法學會沒有部門利益,沒有行政權力,我們也會在專家討論的基礎上形成中國法學會的意見建議,直接報給中央有關領導。”
《原子能法》是核領域的“基本法”
中國法學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陳冀平指出,《原子能法》是我國原子能研究、開發和利用的基本法,屬于我國涉核法律法規體系的頂層法律。據悉,《原子能法》從我國核能利用之初就開展了立法工作,從1984年開始至今已有30年。,從我國核能利用之初就開展了立法工作,至今已有30年。《原子能法》這部法律為何30年未能出臺,其中原因很復雜。與會專家們認為,我國核工業管理體制不斷變化,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立法進程。“中國核電一直在裸奔”是媒體對《原子能法》30年未出臺的戲稱。
立法進程回顧
1984年:起步。1984年初,我國核電剛剛起步,原核工業情報所張士貫先生向全國人大寫信,建議制定中國的《原子能法》。1984年4月5日,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向該中心總干事顧明并李鵬同志報送了《關于組織草擬〈原子能法〉的請示報告》。顧明于4月23日在報告上批示:“擬同意。請李鵬同志批。”李鵬批示:“同意由科委牽頭。”以李鵬批示為標志,我國《原子能法》立法工作正式起步。
1984~1997年:國家科委牽頭組織起草。在國家科委牽頭組織下,《原子能法》討論稿幾經修改,一直未能形成一個各部門均滿意的文本。1989年8月,國家科委將《原子能法(草案)》報送國務院法制局。在國務院法制局征求各部門意見時,能源部明確提出了“不宜出臺,應作重大修改”的意見。198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核工業部改組為中國核工業總公司,提出“在現行體制下不宜匆忙出臺《原子能法》”的意見。國務院法制局認為各方面意見尚難統一,要求進一步修改。1994年,《原子能法》被列入八屆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1994年國務院立法計劃。在此背景下,國家科委再次啟動了《原子能法》的立法工作。1995年,國家科委將修改后的《原子能法(草案)》報送國務院法制局,由于仍無法取得一致意見,再次被擱置下來。
1998~2007年:國防科工委牽頭組織起草。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組建了新的國防科工委。中國核工業總公司則改組為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和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作為核工業的行業主管部門,國防科工委再次開展了《原子能法》立法工作。2006年2月,國防科工委向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保總局、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等29個部門(單位)發出征求意見函,征求意見。200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撤銷國防科工委,成立國防科工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核工業的管理體制又一次發生變化,《原子能法》立法工作再一次被擱淺。
2010年至今:工業和信息化部、國防科工局牽頭組織起草。2010年,周其鳳、陳佳洱等4位院士聯名寫信呼吁加快推進《原子能法》立法進程,得到了國務院領導的高度重視。在國務院法制辦的推動下,工業和信息化部、國防科工局再一次啟動了《原子能法》立法工作。2013年底完成了征求意見稿,并以工信部辦公廳名義征求有關部門意見。2014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就完善核領域法規體系作出重要批示,之后立法進程進一步加快。2014年底,工信部正式將《原子能法(送審稿)》報送國務院。近期,國務院法制辦已經大規模征求了有關部門、企業、民間組織和團體的意見,并委托中國法學會組織組織召開了立法專家研討會。
最新一版,部門間仍有分歧
據國防科工局系統工程二司任宏軍副司長介紹,《原子能法(送審稿)》征求了有關部門意見并進行了溝通,除與國家核安全局在核安全監管職責方面有分歧外,基本達成了一致意見。因此,《原子能法》最終能否順利出臺,還要看國務院法制辦的協調力度。歷史上,因為能源部和中國核工業總公司的反對,《原子能法》一度擱淺。1989年國務院法制局征求意見是,能源部明確提出了“不宜出臺,應作重大修改”的意見,中國核工業總公司也提出“在現行體制下不宜匆忙出臺《原子能法》”的意見。
專家力挺《原子能法》出臺
研討會上,專家們一致認為,國家制定《原子能法》非常必要和緊迫。專家們就立法涉及的管理體制、與其他法律的關系、核損害賠償、法律責任以及具體條款等發表了意見。葉奇蓁院士表示,現行核工業管理體制較為分散,存在職責不清、相互扯皮的問題,如核燃料后處理重大專項,因有關部門職責分歧,至今未能啟動實施,而同時立項的高溫氣冷堆重大專項、大型先進壓水堆重大專項均已開工建設。專家們建議在《原子能法》中加強管理體制的頂層設計,明確有關部門職責。專家們還認為《原子能法》是核領域的“母法”,全國人大環資委正在制定的《核安全法》是核安全監管領域的特別法,兩法應做好銜接,立法部門要做好溝通。中國核能行業協會鄭玉輝介紹,世界上有核電的國家大多制定了《原子能法》。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張文顯教授認為,《原子能法》有比沒有強,當前我國核能發展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但法律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手段,必須與國家政策相結合,發揮政策因地制宜因時制宜的優勢,制定有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原子能法(送審稿)》已基本成熟,修改完善后可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據悉,研討會將形成專家咨詢報告,向中央有關領導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及中央相關部門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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