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加大工程建設質量監察力度,集團公司日前印發《中國石化工程質量監察規定》。
規定所指建設工程,包括由中國石化投資(含全部投資和部分投資)的境內外建設工程,以及由中國石化所屬企業負責工程實施活動的境外項目。
規定強調,工程質量監察要堅持質量行為和工程實體并重,堅持重事實、重證據與客觀、科學分析相結合,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從嚴整肅與激勵改進相結合的原則。
規定明確,中國石化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指導工程質量監察工作,石油化工工程質量監督總站負責管理工程質量監察管理工作,分站負責執行日常工程質量監察,中石化工程質量監測中心為工程質量監察提供監測技術支持。
規定要求,工程質量監察機構和人員在履行監察職責的過程中,應對監察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并監督其執行、落實。工程質量監察機構需要對項目現場或工程實體進行整改或停工整改的,責令相關單位整改、整頓。按照中國石化相關規定或合同約定,對質量事件的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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