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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泵閥商務網 政策法規】各區、縣(市)經信局(發改經濟局)、發改局、財政局,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經發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14〕29號),加快推進我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按時完成省下達我市的光伏發電裝機目標任務,根據市政府(府辦簡復第B20141619號)簡復單精神,現就我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資金補貼有關事項補充如下:
一、資金補貼時限。對2014至2015年內建設并完成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自并網發電之月起連續補貼5年(滿60個月)。
二、補貼標準。按(杭政函〔2014〕29號)相關標準執行。
三、補貼資金來源。補貼資金從每年的市工業和信息化相關專項資金中列支安排。
四、補貼資金申報程序。需要申請補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經市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由項目投資主體于每年4月30日、10月30日前向市經信委提出申請(后附申請表),并經市經信委、市發改委聯合審核確認后,由市財政局下達補貼資金。申請補貼資金原則上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辦理一次。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杭州市財政局
2014年10月27日
(來源:中國泵閥商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