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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泵閥商務網 政策法規】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意見稿,我國將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規定可能發生嚴重霧霾等重污染天氣時,省級人民政府須適時發出預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將依據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應急響應,采取責令有關企業停產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等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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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布
同時,征求意見稿要求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對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進行控制。省級人民政府應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削減和控制本行政區域的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將暫停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
其中燃煤大氣污染防治內容為:
第二十二條國家制定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目標,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優化煤炭使用方式,減少煤炭生產、使用、轉化過程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
第二十三條國家推行煤炭洗選加工,降低煤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開采。新建的所采煤炭屬于高硫分、高灰分的煤礦,必須同步建設配套的煤炭洗選設施,使煤炭中的硫分、灰分達到規定的標準;對已建成的所采煤炭屬于高硫分、高灰分的煤礦,應當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選設施。
禁止開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煤炭。
國家鼓勵煤礦企業采用合理、可行的技術措施,對煤層氣進行開采利用,對煤矸石進行綜合利用。
第二十四條國家禁止生產、進口、銷售和燃用未達到質量標準的煤炭,鼓勵燃用經洗選的優質煤炭。
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必須采取防燃、防塵措施,防止污染大氣。
國家采取有利于煤炭清潔利用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鼓勵和支持潔凈煤技術的開發和推廣。
第二十五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改進能源結構,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劃定禁止銷售、燃用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高污染燃料的區域,并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改善要求,逐步擴大區域范圍。該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推廣節能環保型爐灶。
第二十六條城市建設應當統籌規劃,發展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統一解決熱源。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的地區,不得新建、改建或者擴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原有分散的中小型燃煤供熱鍋爐應當結合地區集中供熱能力逐步拆除。
第二十七條火電廠(含熱電廠、自備電站)和其他燃煤單位應當配套建設除塵、脫硫、脫硝等減排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國家鼓勵燃煤企業采用先進的除塵、脫硫、脫硝、脫汞等大氣污染物協同控制的技術和裝備,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
第二十八條各級電力管理部門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完善節能減排調度規則,電網企業應當優先安排清潔能源以及節能、環保、高效火電機組發電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