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云南省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的管理,保證計量單位的統一和計量器具量值的準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管理辦法》《計量發展規劃(2021-2035)》的有關規定,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起草編制了《云南省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管理辦法(試行)》,公開征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建議。
計量是實現單位統一、保證量值準確可靠的活動,是科技創新、產業發展、國防建設民生保障的重要基礎,是構建一體化國家戰略體系和能力的重要支撐。計量技術規范是指對計量設備進行有關檢定、校準、檢測時對其計量性能、檢查方法、技術條件、結果處理等方面必須遵守的規范性文件。國家計量技術規范是國家計量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規范性法定技術文件,是全國計量工作的重要依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如果沒有相對應的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地方計量技術機構可以根據本地區的需求編制相對應的地方計量技術規范,并經地方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布后實施。
2021年12月31日,國務院印發了《計量發展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中明確提到,要“建立完善以國家計量技術規范為主體、部門行業和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為補充的計量技術規范體系。……開展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實施和效果評估。”到2025年,全國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數量將比2020年增加200項。云南與發達地區相比,計量綜合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相對落后,隨著云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加快建立完善配套的計量服務保障體系,及時制定出臺能填補我省量值傳遞溯源空白的地方計量技術規范,并形成體系顯得尤為迫切。
為加快推進云南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的建設,有效促進技術規范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確保云南計量工作有法可依、科學開展和計量單位的統一、計量器具量值的準確。根據相關規定,制定了《云南省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管理辦法(報審稿)》。
《云南省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管理辦法主(試行)(征求意見稿)》主要參照《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管理辦法》,并借鑒其他發達省份和地區的經驗做法,結合云南計量工作管理實際制定的。主要內容包括六章三十二條,分別為:總則、立項申報、制定、審批和發布、復審、附則。
第一章總則,共5條,主要是明確了制定管理辦法的依據、適用范圍和要求;第二章立項申報,共6條,主要是規定了云南省地方計量技術規范計劃項目的申報時間、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第三章起草制定,共11條,主要明確了云南省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的起草、征求意見、報審、工作程序等過程的具體要求;第四章審批和發布,共6條,主要是對云南省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的審批、發布進行了規定,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允許不得對已發布的計量技術規范進行修改以及培育國家級計量技術規范立項等內容;第五章復審,共3條,主要明確了復審的周期、形式和對不同情況的處理方法及結論;第六章附則,共1條,規定本辦法的實施日期。
本辦法所指的計量技術規范為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校準規范。列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的計量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環境監測、醫療衛生的計量器具新產品,在尚無國家計量檢定規程情況下,可制定云南省地方計量檢定規程。
未列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的計量器具,尚無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校準規范的,可制定云南省地方計量校準規范。
本辦法適用于云南省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的制(修)定、批準、發布、評估(復審)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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