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類型: | 招標公告 |
公告名稱: | 成都燃氣唐家寺天然氣門站建設工程 |
招標編號: | 青發改備案〔2015〕55號 |
招標行業: | 機電行業 - |
公告日期: | 2015年11月16日 |
截止日期: | 2015年11月18日 |
招標機構: | 成都城市燃氣有限責任公司 |
招標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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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比選項目為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成都市青白江區發展和改革局(核準機關名稱)核準(招標事項核準文號為青發改備案〔2015〕55號 )的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比選文件在成都市青白江區發展和改革局 (投資主管部門名稱)的備案號為2015101601。
2.1 項目業主:成都城市燃氣有限責任公司
2.2 建設地點:成都市青白江區彌牟鎮燈塔村4組
2.3 項目規模:項目占地3.472畝,主要包括進出站閥組區、工藝裝置區、集中放散區及生產輔助用房等配套設施。其中土建內容主要包括辦公用房、設備基礎及廠區道路、綠化等,辦公用房為3層,建筑面積597.2㎡,廠區道路面積700㎡,綠化面積316.35㎡;主要工藝設備包括過濾分離器、匯管、調壓器、超聲波流量計、加臭裝置、污水罐、閥門等。
2.4 計劃工期:240日歷天;計劃開工時間:2015年11月
2.5 項目總投資:1865.25萬元
2.6 項目資金來源:業主自籌
2.7 代理招標估算金額:1300.00萬元
3.1 資格等級:申請人的資格等級不低于 工程招標代理資格暫定級 。
3.2 申請人業績要求:2008年來,申請人至少已完成3個(0至3個)房屋建筑類分類項目業績。
3.3 擬任項目負責人業績要求:2008年來,擬任項目負責人至少已完成3個(0至3個)類似項目個人業績,每個項目的中標金額應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標估算金額”的100%(0至100)。
3.4 沒有被限制申請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時申請的情形。
3.5 本次比選不接受聯合體申請。
4.1 凡有意參加比選競爭并符合第3條“申請人資格要求”的招標代理機構(已在川報網免費注冊),請自發出比選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1月18日10時00分(申請截止時間。從發布比選公告之日起至申請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日;本比選文件規定的時間為北京時間),在川報網下載比選文件。
4.2 比選服務費200.00元。
5.1 代理申請書遞交的截止時間為申請截止時間。地點為成都市青白江區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5.2 代理申請書應由申請人本單位的人員親自遞交。
5.3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代理申請書,比選人不予受理。
6.1 比選人于申請人遞交代理申請書的當天,對收到的代理申請書按規定組建評審委員會按第三章“評審辦法和標準”進行評審,經評審得分在90分(60或70或80或90分四檔)以上的申請人(3個以上),通過川報網從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中隨機選擇1個申請人作為中選人。
6.2 隨機選擇在申請人的代理申請書遞交人員和有關監督部門現場監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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